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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5/4 11:44:02 | 浏览4030 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发布2013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通过公需科目学习,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认清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按照围绕大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原则,2013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权益保障五个方面。培训教材在省统一公布的目录中订购。

      (二)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22学时。我市确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相关学习内容为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权益保障学习内容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择,占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举办的,或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抓住我省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机遇,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本县市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

      (二)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作为职称评审、聘任的必备条件,目的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自觉性。各单位要依照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落实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任务。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按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培训任务,务求培训实效,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出台的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文件,为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抓手,运用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媒体等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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