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科学技术厅教育厅农科院《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主要从全省范围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等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的各类培训专业需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承接一定规模培训的场地,并具有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具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五)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医药卫生、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纺织、化工、现代交通运输、现代管理、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为重点,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能力。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省级基地单位应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提交申报省级基地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向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和承担知识更新工程任务需要,对所属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评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省级基地候选单位。每个省辖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推荐一个候选单位。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辖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认真审核、论证、考察、评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将对培训任务完成好的省级基地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省级基地申报工作中,要站位全局、着眼急需、突出优势、统盘考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把本地本部门区域性领先、行业性领先的施教机构推荐上来,把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推荐上来,切实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组织好、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基地(即市(厅)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基地申报推荐工作,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下步工作设想;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3.办学资质及有关证照复印件。
联系人:周松钦 刘海东
联系电话:0371—69690312 69690110(传真)
电子信箱:hnjxjy2013@126.com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