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漂浮窗>详情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通知

 

日期:2019/1/7 11:45:49 | 浏览29334 次]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

“截止2019年1月8日将不再收取补学以往年度课程的费用,请学员在2019年1月10日之前抓紧时间完成课程,2019年1月10日之后将不再上传补学课程的学时。”

上一篇:
下一篇: 补学通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简  介 | 管理入口